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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與文化課程【活動照片】注意事項及報告格式  
 

修習林茂賢老師
 
  台中教育大學課程:《台灣民間信仰與宗教》、《台灣民俗與信仰》、
           《鄉土文化教育》

  靜宜大學課程:《台灣民俗文化概論》、《台灣民俗與文化》

  上列課程之同學,參與民俗活動繳交活動照片注意事項如下,請仔細閱讀以免喪失計分機會。

※成績計算方式

   / 依課程公告

※缺課、請假須知

   
如果你有『蹺課習慣』或『沒時間參加民俗活動』,請勿選修本課程!
   1.缺課:
     1 次扣總分 5 分
     2 次扣總分 15分
     3 次扣總分 30分
   2.請假:
     1 次口頭說明
     2 次需附證明
     3 次請先將事情處理好或身體養好再來修

※繳交活動照片時間及相關事項:

  
上學期:
   1、第一次繳交時間:97年11月10∼14日上課時繳交給老師,逾時恕不受理。
    ◎照片內容只限於11月10∼14日之前舉辦的民俗活動。
    ◎照片登記完成後隔2週上課時發回。
   2、第二次繳交時間:98年1月5∼9日上課時繳交給老師。
    ◎照片內容只限於97年11月10日至98年1月5∼9日之間舉辦的
     民俗活動,非期限內恕不加分。
    ◎此次為本學期最後一次繳交照片,逾時恕不受理。
    ◎請於期末考當週(98年1月12~16日)至老師研究室領回照片。

  下學期:
   1、第一次繳交時間:98年3月23∼27日上課時繳交給老師,逾時恕不受理。
    ◎照片內容只限於3月23∼27日之前舉辦的民俗活動。
    ◎照片登記完成後隔2週上課時發回。
   2、第二次繳交時間:98年5月4∼8日上課時繳交給老師。
    ◎照片內容只限於98年3月23日至98年5月4∼8日之間舉辦的民俗活動,
     非期限內恕不加分。
   3、第三次繳交時間:98年6月8∼12日上課時繳交給老師,逾時恕不受理。
    ◎照片內容只限於98年5月4日至98年6月8∼12日之間舉辦的民俗活動,
     非期限內恕不加分。
    ◎此次為本學期最後一次繳交照片,逾時恕不受理。
    ◎請於期末考當週(98年6月15~22日)至老師研究室領回照片。

※繳交【活動照片】注意事項及報告格式

   參與民俗活動繳交活動照片注意事項如下,
   請仔細閱讀以免喪失計分機會。
   相關民俗活動請參閱台灣民俗文化工作室網頁

※成績計算方式

   ◎ 計分原則:
    * 小型活動,如:圍爐、吃湯圓、祭祖、年貨大街、婚喪禮…→1分
    * 半日活動,如:大型燈會、掃墓、重要地方廟會…→4分
    * 全日活動,需交全程照片→6分
    * 校內活動,如:民俗表演、傳統戲曲表演…等與民俗相關之活動→2分
    * 連續性活動,如:媽祖進香、宜蘭之旅、台南之旅…→每日6分
    * 指定之重要民俗,如:鹽水蜂炮、炸寒單爺、放天燈…→10分
    * 親身參與活動,如:如抬神轎、做粿、搓湯圓…→3分
    * 其他活動,視情況加分

※繳交活動照片格式及注意事項:(格式不符,難以登錄)

  
◎ 活動照片中,必須有自己影像(請路人或同學代拍),
    若無本人入鏡視同無參加活動。
  ◎ 單項活動,只需交一張照片,並寫100字的活動內容敘述(照片故事)
  ◎ 多日活動或延續性活動,需按不同地點拍照。
   (如:大甲媽祖:大甲到沙鹿,需大甲、清水、沙鹿各拍一張,
       照片需清楚標示出所在地方)
  ◎ 報名繳費參加老師舉辦之民俗團體活動,因已有名單無需再繳交拍照證明。
  ◎ 結伴參加活動,只需繳交一張團體照,並仔細標示說明參加成員,
    請勿多位同學同時繳交同一活動照片,造成疏漏。
  ◎ 一律繳交紙本照片,不需列印為彩色,黑白影印即可,但人像、景物需清晰。
  ◎ 請勿直接拿相機或手機來加分。
  ◎ 活動照片需清楚註明班級姓名、活動名稱、時間、地點,
    若發現有亂謅時間地點將予以扣分。
  ◎ 繳交照片統一格式如下,A4用紙。

【封面】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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