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務處課務組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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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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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公告100學年度第2學期期中考試相關事宜,請查照。 |
| 說明: | |
| 一、 | 本學期期中考試於101年4月16至20日舉行,統一會考為101年4月14、15、21日;各科隨班考試時間、地點依授課教師公告為準。 |
| 二、 | 期中統一會考各科考試日期、節次、地點,詳如「期中統一會考日程表」(如附件一)。 |
| 三、 | 衝堂名單詳見附件二,請衝堂同學於101年4月11日(三)17:00前洽課務組鄭璟程先生(分機11124),安排衝堂考試時段及教室。 |
| 四、 | 考試當日學生應提早抵達試場,並依照試場公布座位入座,不得更換座位,如有遺漏,應聽從監試人員指示入座;為方便學生知悉試場座位,座位表(如附件 三)於考試前日16:00公布於課務組網頁,敬請學生提前上網查看,避免考試當日造成入場壅塞。 |
| 五、 | 依據本校學生考試規則第九條規定:學生必須作答在規定的試卷上,不得有抄襲、傳遞、夾帶、頂替、偽造證件混入試場或其他作弊情事,如經發覺,除該科當次考試成績以零分計算外,並移請學生事務處議處之。 |
| 六、 | 學生不得將答案卷攜出場外,違者該科當次考試成績以零分計。 |
| 七、 | 非關考試用品請放置試場前後(不得放置座位底下),考試時3C電子產品一律關機(允許使用之計算機、電子辭典除外)。 |
| 八、 | 交卷後應立即離開試場,不得逗留場內、試場周邊或高聲喧嘩。 |
| 九、 | 統一會考考試當日各樓試場皆設有巡堂人員(穿著靜宜大學背心),如遇有偶發事件可洽巡堂人員。 |
| 十、 | 「靜宜大學學生考試規則」隨函檢附(如附件 四)並公佈於統一會考各試場內,考試各項相關規定依此規則辦理。 |
| 考試相關資訊: | |
| 附件一-期中統一會考日程表 | |
| 附件二-衝堂名單 | |
| 附件三-04/14座位表、04/15座位表、04/21座位表 | |
| 附件四-靜宜大學學生考試規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