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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開辦遠距教學作業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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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4.16教務會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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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9.24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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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2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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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2.28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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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6.13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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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0.1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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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
本校為開辦遠距教學之需,特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開辦遠距教學作業要點」,訂定本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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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教師開授遠距教學課程須符合教育部需求之規格並提出教學計畫,送
系、院、校課程委員會後,教材需提送遠距教學委員會審查後,送教務會議審核通過後始可開授,並報教育部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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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所提之教學計畫,應明定教學目標、適合修讀對象、課程大綱、上課方式、師生互動討論、作業繳交、成績評量方式及上課注意事項,並公告於網路上供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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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
第一次開課之科目,需經遠距教學委員會審核補助教材製作費,每門課程最高補助五萬元。同一課程名稱,如於以後學年度更新教材者,仍須經遠距教學委員會審核教材製作費,最高補助一萬元。靜宜大學課程教材審查暨製作費補助標準如【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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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開課之科目已通過教育部數位學習教材或課程認證,且於認證有效期三年內,可不需提送遠距教學委員會審查,每門課程可獲五萬元教材製作費,限補助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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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
教材由任課教師負責上網製作,硬體維護部份由本校計算機暨通訊中心負責。教材內容不得有違法使用之情事,並應遵守著作權及各項使用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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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
授課鐘點比照一般課程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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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
教學助理配置依下列修課人數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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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人至125人得配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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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人至205人得配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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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人至285人得配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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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人至386人得配4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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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類推每增加100名,增設一名教學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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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
每名教學助理,每月得支付5000元,每學期以5個月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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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
本校生、外校生及本校推廣教育處得依本校及各校校際選課規定修讀遠距教學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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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
授課教師應於教室實地舉行期中及期末考試或以繳交報告、作業方式,評量學生成績並得不定期舉行平常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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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
課程學分之計算,原則以每週授課一小時,修滿一學期而成績及格者計一學分,每學分每學期至少應授課十八小時。所得學分為本系相關課程則納入本系畢業總學分計算,否則列入外系學分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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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ㄧ條 |
各系開授網路教學課程網頁上之全學期教學內容大綱、教材、師生互動紀錄、評量紀錄、學生全程上課記錄及作業報告,於課程結束後,至少保存一年,供日後成績查詢、教學評鑑或接受訪視時之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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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
開課單位應定期評鑑所開設遠距教學課程及教學成效,並做成評鑑報告,於課程結束後,至少保存三年,以供日後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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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
開課、選課及成績評量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則及相關辦法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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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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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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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遠距教學課程教材審查暨製作費補助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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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 |
品 質 指 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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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內容
說明與架構(30%) |
1-1清楚說明教材宗旨及其內容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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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清楚說明學習者將獲得的知識、技能或態度的教材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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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教材內容能完整涵蓋教學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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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教材內容符合學習者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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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教材的內容正確無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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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教學流程邏輯次序恰當,呈現順序合乎學習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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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教材各單元內容份量適宜且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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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清楚說明學習對象及其已具備之學前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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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清楚說明教材版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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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教材內容提供相關學習補充教材與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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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教材內容涵括最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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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策略
(40%) |
2-1教材內容能引起學習者的學習動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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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能提供清楚的學習活動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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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能提供適當的實例與示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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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能提供適當的練習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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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能提供適當的回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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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能提供適當的評量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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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教材內容呈現方式符合學習者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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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能提供適當的補救學習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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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提供階段性的學習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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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設計
(10%) |
3-1提供清楚的操作手冊,不需專業協助,學習者可安裝、啟動和移除教材軟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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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提供清楚的指引來引導學習者參與學習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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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學習紀錄清楚顯示已完成學習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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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提供良好的系統輔助功能,如FAQ、關鍵字詞表、內容搜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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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學習者可以對教材設計提供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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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與
介面設計
(20%) |
4-1多媒體教材清楚且品質優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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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多媒體教材能維繫學習者的興趣與注意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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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多媒體教材能幫助學習者對內容的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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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多媒體整體配合適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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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螢幕設計(外觀、內容、顏色、功能和位置)恰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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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媒體操作控制的設計方便且具一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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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瀏覽工具功能明確易於辨識與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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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學習者可以自行選擇學習的路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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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學習者可以自行選擇調整學習速度與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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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輔助(Help)能幫助使用者解決瀏覽時所遭遇的困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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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
第一次開課之科目其教材製作費補助標準分四級距:分數69分(含)以下補助10,000元整;分數70分(含)以上補助30,000元整;分數80分(含)以上補助40,000元整;分數90分(含)以上補助50,000元整。以上分數四捨五入計算至整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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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2: |
續開科目更新教材者,其教材審查標準仍參考四大規範,評分則分「通過」與「不通過」兩類,如通過票數達出席人數二分之一者,全額補助10,000元整,不通過者,則不予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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