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維紘校友清寒獎學金申請辦法
97.06.03系務會議訂定
97.09.09系務會議修訂
第一條 為鼓勵母校國際企業學系所清寒學生專心求學,努力進取,特設置此獎學金。
第二條 申請資格:
1. 國際企業學系大學部與碩士班家境清寒學生。
2. 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六十五分以上。
3. 前學期操行成績七十五分以上,無處分記錄。
4. 國際企業學系碩士班一年級生於第一學期申請時,得以靜宜大學
大四最後一學期成績申請。
第三條 清寒獎學金每學期五名,每名新台幣五千元。
第四條 應繳證件:
1. 申請表。申請表下載
2. 前一學期成績單。
3. 檢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清寒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4. 師長推薦書一份。(請載明家境及就學狀況)
第五條 申請時間、地點:
1. 每學期開學日後三十日內。
2. 地點:校友聯絡暨就業輔導室。
第六條 審查方式:
1. 由國際企業學系系務會議審查核定後,送校友聯絡暨就業輔導室頒發。
2. 同時申請多種獎學金,則由國際企業學系務會議決定是否重覆頒發。
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決議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