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維紘校友清寒獎學金申請辦法

97.06.03系務會議訂定

97.09.09系務會議修訂

 

第一條   為鼓勵母校國際企業學系所清寒學生專心求學,努力進取,特設置此獎學金。

第二條    申請資格:

1.  國際企業學系大學部碩士班家境清寒學生。

2.    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六十五分以上。

3.     前學期操行成績七十五分以上,無處分記錄。

4.  國際企業學系碩士班一年級生於第一學期申請時,得以靜宜大學

     大四最後一學期成績申請。

 

第三條   清寒獎學金每學期五名每名新台幣五千元。

第四條    應繳證件:

                  1.   申請表。申請表下載

2.   前一學期成績單。

3.   檢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清寒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4.   師長推薦書一份。(請載明家境及就學狀況)

第五條    申請時間、地點:

1.   每學期開學日後三十日內。

2.   地點:校友聯絡暨就業輔導室。

第六條    審查方式:

1.   由國際企業學系系務會議審查核定後,送校友聯絡暨就業輔導室頒發。

2.   同時申請多種獎學金,則由國際企業學系務會議決定是否重覆頒發。

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決議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