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宜大學教職員工進修暨請假期間權利義務處理原則
96.09.19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專任教職員工在留職留薪、留職停薪期間,不具有出席各項會議之權利。
二、專
三、教職員工請事、病假達一學期者,假期間內不具有出席各項會議、選舉、被選舉之權利。
四、專任教師在職進修期間不得支領鐘點費、兼任行政職及導師。
五、教職員工停薪期間各項福利金之申請,依本校教職員工福利辦法辦理。
六、本處理原則未盡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辦理。
七、本處理原則經行政會議通過,報請校長公告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88.4.28行政會議通過
88.6.2行政會議修訂
88.9.29行政會議修訂
95.5.3行政會議通過